东南大学能源热转换及其过程测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审批及管理方法
一、资助范围
1.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项目:
(1)符合开放课题项目指南;
(2)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方法研究课题;
(3)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2.开放课题应与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项目相结合。
3.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二、课题申请条件
1.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从事热能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均可申请研究基金。青年科技工作者(讲师、助研等)申请时,需要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推荐。
2.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三、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能源热转换及其过程测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一式3份,报送重点实验室。
3.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参见当年的申请指南。
四、课题审批程序
1.申请课题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评审,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批准方可纳入资助计划。研究基金的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份对上一年度申请的开放课题进行评审。
2.《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资助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3. 择优支持的课题需按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认真编写《计划任务书》,内容包括:(1)研究内容与研究计划;(2) 研究目标与考核指标;(3)经费使用计划。
五、课题的开展
1.开放课题时间一般为1-2年,经费按年度拨款,实行课题单独核算。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
2.对于时间为2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第一年度结束前递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1)年度进展情况;(2)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3)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学委会将根据课题的年度进展和成果情况,确定第2年度的资助强度。对于无阶段总结、未按计划进行课题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课题资助额度或中止课题资助。
六、经费开支范围与管理
1. 从2012年起,所有批准的课题经费仅限于东南大学校内财务结算、来校报销,原则上不进行外拨。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委托本实验室秘书管理;
2.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和使用办法需遵守东南大学校财字[2011]16号文件“关于基本科研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重点实验室补充经费使用细则如下:
(1)原则上不可列支学生助研酬金;
(2)差旅车票必须为往返行程;
(3)办公用品、耗材、实验用材料、耗材、试剂及低值易耗品等,单张发票≥1000元,须提供清单;
(4)购入或自制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须按东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办固定资产登记;
(5)学术活动相关费用指与开放课题直接有关的论文出版费和以本实验室名义出席的国内国外会议的会务费用,其中出席会议提交的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东南大学能源热转换及其过程测控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6)各项列支比例受重点实验室年度运行经费预算控制。
3.课题研究结束后剩余的原材料和用开放基金购置的简单装备一律留在本实验室内,不得带走或他用。剩余的经费上缴本实验室。
4.对国内外自带课题及自带经费来室合作的科学家给予支持,本室将提供各种优惠条件。
七、课题验收
1.开放课题在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室递交《课题总结报告》并接受评审。 《课题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研究工作总结和课题完成况;(2)经费决算;(3)附寄全部论文或其它成果的复印件;(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5)课题后续发展与展望。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结题报告(年度报告)的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结题报告经验收合格、评审结果为良以上,方可再申请新课题。对于完成情况为优者,优先资助。
八、研究成果的标注与归属
1.用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
2.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所共用,发表论文或鉴定成果应在单位一栏标注“东南大学能源热转换及其过程测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南大学,南京,210096”。同时资助一栏应标注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实验室对外英文标注为: Key Laboratory of Eneryg Thermal Conversion and Control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Southeast University,Nanjing, China, 210096.
3.凡是来本实验室参加已被列入本实验室研究项目的客座人员,项目完成后,科研成果的管理按2执行。
4.客座人员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客座人员所在单位所有,但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项研究工作在重点实验室”完成。
5.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产生的专利,其专利权归申请人原单位所有,但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向本实验室报告申请的专利,并作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成果。
九、课题中断或调整
1.资助的研究课题必须按学术委员会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的目标和主要内容进行。如经检查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所资助课题未经批准而严重偏离方向,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报重点实验室批准后方可执行。